| | | 中国农民权利保护途径及其成因分析
| | [摘要]在中国的农村研究 评职称论文法治化进程中,农民是很值得关注的农村研究 评职称论文权利主体。中国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主要有三种方式: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和灰色途径,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农民的私力救济。对于这些途径,本文将找出它们在中国存在的独特原因。同时还要认真对待它们,从法治的眼光对它们进行取舍和平衡。 中国人口的大部分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因此农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极重要的问题,不论是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在西部偏远落后的山区。中国农民由于其自身经济状况、文化素质、地缘条件等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往往处于社会底层,那么农民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便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主要探讨的就是农民有哪些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途径以及在现代法制建设中,对这些途径我们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总的来说,农民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一是私力救济,或称为自己救济;二是公力救济;三是“灰色”途径。影响这些途径的主要因素有村民的观念、乡村自治组织建设、宗族问题、基层法院的作用等。中国农民在现代法制建设中需要克服的一个重大障碍便是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的一些“本土”观念不仅对普通农民而且对村乡(镇)乃至县级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都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历史的惯性常常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新思想、新观念从表面上看已经冲击到了中国哪怕是最遥远的山村,但看着电视开着摩托的农民还是会去求神拜佛,
| | | |
| | | | <<<<<全文未完>>>>> 全文字数约8550字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