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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主体联合创新中国铁路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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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项目主要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理论、以广东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为例,分析中国铁路管制的放松。 一、三茂铁路的建设及三茂铁路公司的创建和发展。 叙述了三茂铁路谁、何时、如何建成,三茂公司如何从一个中央、地方合资的无限责任公司演变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元变迁主体的形成及角色和政府的特殊作用。 粤西民众、广东省政府、中央政府和三茂铁路公司形成为四个不同的制度创新主体。基于共同的利益,共同参与了以突破国家管制、合资建设和营运铁路为基本内容的铁路体制创新。在创新过程的角色或作用不同,而且有所变换。政府的作用非常特殊,表现在:第一、“出卖特许权”,既放松了管制,又依此分享了铁路的部分股权;第二、政府分级放松管制;第三、以“管制的手段”放松管制;第四、有条件、有限度地放松管制。 三、铁路投资和融资管制的放松及其诱发的制度变迁的拓展和深化。 因为中央政府资金短缺,所以,管制的放松从融、投资体制开始,由此向产权制度、铁路经营组织体制、经营组织的业务范围、收益分配体制及运输优先权,定价权和调度权等方面拓展和深化,从而开始了一种新的不同于原有“国家铁路”的合资铁路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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