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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高速公路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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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 9月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建设信息高 速公路的热潮,现已逐渐涉及到发展中国家。我国从1993年12月起, 开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信息化工程建设。现在,以“三金”工程为代 表的“金”系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兴建全球互联的电脑信息网络涉及到“路”(网络)、“车” (应用软件)和“货”(数据库、多媒体产品等知识形态的商品)的 制造维护和管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多媒体技术装备的信息高 速公路的兴建和运营,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新产品和服务对现有的知 识产权制度本身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信息网络内 部运行与服务所衍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有可能 使信息网络出现“道路”尽管四通八达,但“车辆”寥寥无几或者有 “车”无“货”的局面,从面阻碍信息高速公路的发展。因此,如何 调整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之适应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需要, 已引起发达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 1995年9月5日,美国信息基础设施专门工作组(IITF)下属的知 识产权工作小组( WGIPR)在绿皮书的基础上,提交了一份关于“知 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白皮书。主要论述了著作权法及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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