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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下卷烟工业企业经营对策取向与卷烟市场格局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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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日起,国家对卷烟消费税征收政策实行调整,征税办法由原来的从价三档“比例税率”计征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二档“比例税率”复合计征。新的卷烟消费税方案出台,根本原因在于阻止烟草行业规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行为的继续发生。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响应国家的税收政策,明令规定:严禁卷烟工业企业继续采用“以商补工”的营销策略和卷烟销售定价政策。 新的卷烟消费税方案和禁止“以商补工”规定的出台,其积极意义在于堵塞国家税收流失渠道,增强“优胜劣汰”机制,加大“扶优关小”的力度,有利于促进优化烟草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实现“做大做强”的行业目标。 国家经济政策变革的着眼点在于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于宏观管理的积极意义。对于具体行业、具体企业来说,无论对自己是利是弊,都只能无条件服从,并创造条件来适应。 新的卷烟消费税方案和禁止“以商补工”规定的出台,对卷烟工业企业带来怎样的经济影响?卷烟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策取向如何?卷烟市场将有什么变化?作为烟草行业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有所了解、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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