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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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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价格改革与管理历史回顾 80年代以前,我国在烟草价格管理上一直采取计划价格管理方式,卷烟价格的制定、调整实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1988年首先放开了当时国内13种名优卷烟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随后又在经济改革较早的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省进行卷烟价格改革试点。1991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放开了卷烟零售价格、批发价格;1992年12月放开了卷烟调拨价格、出厂价格。至此,卷烟价格完全放开。 卷烟价格改革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一是国家整体经济改革、价格改革所需,侧重于市场经济、市场价格;二是烟草行业正处在产品供不应求(卖方市场)的发展阶段,烟草经济的繁荣使行业的内在矛盾没有触及、没有暴露;三是烟草行业正在探索建立现代烟草企业制度,推进烟草大集团、大公司、大市场进程。应该说,当时卷烟价格改革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 二、卷烟价格改革的失误及其影响 现在看来,当时卷烟价格改革也存在一些失误: 1、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相配套的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制度没有随之建立起来,价格管理在一个时期处于“真空”状态,甚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的价格管理机构也被撤并,管理职能弱化、虚化。各省、各企业在涉及价格管理问题上由于以前的制度、规定不再适用,当新的价格问题出现时又无章可循、无从管理、无所适从,普遍采取“放任自由”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而各地价格管理形式各异、价格行为多样多变,直接导致了后来卷烟价格行为的混乱、行业内部不规范经营、不正当竞争,一些行业内经济案件的发生也与此密切相关。这与“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的原则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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