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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降低我国烟草行业代理成本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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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理理论及其对我国烟草行业的适用性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经营技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趋于专业化,现代大企业的管理权不可避免地从资产所有者转移到具有专门管理技能的经营者手中,自此便开始了企业制度的新纪元──企业的财产权力关系由“两权合一”转化为“两权分离”,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转化为委托与代理的关系。1976年,金森和麦柯灵(M.C. Jensen & W.H. Meckling)在《财经杂志》(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第十期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厂商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和所有权结构”的论文,提出了“代理关系”的概念。他们认为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在此契约下,一个或多个人(称为委托人)雇用另外的人(称为代理人)去执行某些工作或者把一些决策权授予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在确认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前提下,探讨企业的决策、激励和监督机制。该理论回答的中心问题是代理问题,其实质是委托人如何通过一套决策、监督和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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