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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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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把属于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设和属于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设放到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论述,并且强调二者的结合,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贡献。因此我们应始终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这一思想,德法兼治,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中国传统治国理念的批判吸收。在中国历史上,不少开明的思想家、政治家,都曾萌发和提出过治国既不能没有法治,又不能没有德治的思想。而且认为只有二者“并用”才是治国之大道。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为国之治道,非礼则无法,若专法而无礼则又非法也。所以礼之为用。表也;法之为用,里也。”我国近代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一方面不遗余地地创立“五权宪法”,一方面也强调:“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应当说,这些思想包含着某些合理成份,对推动历史前进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和德治,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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