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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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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与方向 早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将“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并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作为“九条方针之一”;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准确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作为“主要任务”的第一项。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第二项,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明确提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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