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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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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场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大讨论活动,正在全国烟草行业上下轰轰烈烈地展开。我国《烟草专卖法》指出:“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根本目的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这句话明确指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烟草实行专卖是国家垄断,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这不能不联系 “烟草专卖法”来谈谈“两个维护”中的“两个利益”。 一、提出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价值观的历史背景。 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自组建以来,烟草行业就将其视为已任,国家局历届领导班子都给予特别强调,但将这种使命上升至行业价值观高度,在烟草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 追述姜局长两年多时间的有关阐述,主要内容有: 1、有阐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本意要求的。如2002年上任伊始,在全国烟草专卖局长(公司总经理)座谈会上姜局长讲到“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其目的就是要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否则就失去了专卖的意义。”在2003年的局长总经理座谈会上,姜局长又讲:“首先要认识到烟草实行专卖是国家垄断,而不是一般意义的行政垄断。国家垄断,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属于国家垄断的一般性行政垄断,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地方、部门或行业的利益,因此二者之间具有本质上的区别。我们一再强调烟草实行专卖,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其理由就在于此。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垄断的本来意义”。2004年的局长总经理座谈会,姜成康局长又讲道:“全行业必须时刻牢记,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专卖的主体是国家,专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既是专卖制度的本意要求,也是能否坚持以人为本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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