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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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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 电气部分 第一篇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所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8.1管道井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与节能 2.2照明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2.2.1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表2.2.1 类别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m 照度标准值 lx 低 中 高 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研究室、装裱修整间、美工室 0.75水平面 150 200 300 老年读者阅览室、善本书和舆图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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