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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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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针对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消防监督检查中消防应急灯具设计、施工、产品选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问题 探讨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具备三大功能系统:消防应急工作照明灯组成的消防工作照明功能系统,为灭火及救援人员而设置,一般设置在发电配电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中心、通讯中心等重要场所,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低于90min,并满足正常工作照度要求;由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灯组成的消防疏散功能系统,供人员疏散时提供必须的照度而设置,一般设置于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间,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照度不低于0.5Lx;由低位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及其他标志形式(如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组成的应急疏散标识功能系统,为人员疏散提供明确引导方向及途径,一般安装于商场、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的公共走道及竖向楼梯中,通常位于地面或距地面lm以下,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标志灯主标界面表面亮度不低于15cd/m2。 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应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以下问题引起重视。 1 应急灯具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而是就近搭接在非消防专用的正常照明回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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