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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中核算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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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实行了帐实分离,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内部监督应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财务管理的全方位,即资产管理监督、负债监督、收支监督、预算计划制定、执行的监督、财务计划落实的监督等。加强集中核算后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财务监督;经济核算;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内部监督是指依据《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财物管理等方面实施的监督,是继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之外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塞管理漏洞,消灭腐败于萌芽状态。 一、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以后,一些单位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弃了单位内部监督,个别单位一直不重视内部监督。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实行了帐实分离,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帐实脱节;其次,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使财务与管理真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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