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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业务会计问题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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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并取得流通权。支付对价包括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支付对价在理论上有违约赔偿观、流通权观、权益补偿观等论点。用明晰性原则、权责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处理支付对价,增设一个资产性质的过渡性账户,即“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使之资本化。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支付对价 会计处理 2005年4月,我国资本市场启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它经历了第一次试点、第二次试点,到2005年9月全面推开的过程。股权分置改革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市值的60%股改任务,实行新老划断,重新启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发生的送股、缩股、支付现金、权证等经济事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本文就此开展讨论。 一、业务的产生 1、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股市的建立初期就面临“股份制是私有化,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政治歧见和国有产权的清晰化尚未解决、流动后其收益归属难以确立等技术性难题;社会闲置资金量与大量国有企业融资需求量的矛盾。为回避这些难题,尽快把资本市场组建起来,我们根据“摸着石头过河”的方针,提出了“国有存量股份不动,增量募集股份流通”的股权分置暂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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