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票据活动应注意哪些时效
|
| |
票据活动是指签发票据、背书转让、承兑、保证、进行权利追索等票据行为。票据活动的时效是票据当事人在票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将给票据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丧失某些权利,以至票据活动无效。本文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对票据活动应注意的时效介绍如下。 一、签发票据应注意的时效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签发票据是票据的产生行为,是一切票据活动的前提和基础,签发票据应注意的时效为付款时效。所谓付款时效是指从签发日到付款日之间的期限。 (1)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签发日就是票据的到期日。这些票据在签发时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为远期票据,签发时除了填写签发日期外,还要记载付款日期。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7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期限自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