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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施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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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在学校施行国库集中支付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并提出了学校施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学校施行国库集中支付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与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一致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政府要转变职能,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学校真正成为办学的法人实体。要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分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虽然国库集中支付付坚持了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执行主体和不改变会计核算主体的“三不变”原则,政府部门也顺理成章由间接管理转为直接管理,但是学校将失去对大部分资金的直接使用权,也减少了学校可支配的利息收入,与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一致。 (二)归还借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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