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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企业中期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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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我国所有上市公司正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准则》),标志上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中报”)的编制过程中已有可遵循的会计规范。如何解读企业中报,是投资者、债权人等据以预测企业获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从而做出比较正确的相关决策的关键。 一、《中期报告准则》主要规范的内容 1.中报的基本组成。 中报是指报告期短于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如月、季或半年)的财务报告。《中期报告准则》要求企业中报所列报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列示会计报表附注,这与年报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期现金流量表的披露对于衡量和评价企业的盈利质量、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将有重大的意义。《中期报告准则》还要求企业提供比较中期财务报表信息,以便提高中报的有用性。 2.编制中报时应当遵循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从各国制定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来看,主要有两种观点,即独立观和一体观。由于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严重,证券市场处于初创阶段,外部监管还不健全,因此《中期报告准则》的制定主要采用了独立观。独立观认为编制中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反映一个特定期间内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把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性质上与年度期间无异。这样一来,在编制中报时不仅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而且会计估计、递延和应计项目的确定和处理也要适用与编制年报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因此编制中报时就不需要考虑有关费用在不同中期的分配即均衡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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