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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公办高校财务管理改革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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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泛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受难以预测的因素影响,出现与初衷利益相悖的潜在损失,并可能引致对行为主体的危害的事态。财务风险概念最早是针对企业的理财活动提出的,并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财务风险理论。但是就公办高校来说,是否也存在财务风险?此前,许多学者已就高校负债风险作了研究,本文基于系统思想和广泛调研,力图作出更为全面的、深入的研究。 一、公办高校财务风险研究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置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既明确了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也界定了高校应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近些年来,随着法人地位的取得,以及“ 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的教育体制的推行,特别是在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的新背景下,高校在办学结构的调整、规模的发展、资金的筹集、经费的使用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正是这种独立的自主权,使高校的财务管理已由过去的无风险管理转变为现在的有风险管理,如过度举债风险,据调查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公办高校负债已达3000亿元,有的高校负债多达一、二十个亿。江苏共有115所公办高校,一般负债在2至8亿元,已大大超出了学校的承受能力。高校负债经营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面对如此巨额负债,政府态度很明确,教育部在教财部[1999]10号文件中指出:高校必须本着“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银校合作工作,教育部不承担此类贷款的还款责任。因此,正确分析高校财务风险的类型及成因,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不仅是防范财务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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