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美、日、韩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的比较与启示
|
| |
公司财务控制配置是公司所有权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国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模式便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有资本市场主导型控制模式、主银行主导型控制模式和家族主导型控制模式三种。美国、日本和韩国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便分别是这三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因此,对这三个国家的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模式加以比较分析,对于优化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重要的意义。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 股权结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股权的性质,即公司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股权集中度,即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笔者将从这两方面来比较美、日、韩公司的股权结构对财务控制权配置的影响。 (一)股权性质对公司财务控制权配置的影响 在美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是众多分散的自然人股东,其次是机构投资者。众多分散的自然人股东因下列原因而缺乏对公司财务实施监控的动力和积极性:(1)理性的冷漠,即个人股东在投票表决之前,为作出理性判断而获取信息的成本要大于因投票而获得的收益;(2)“免费搭便车”问题,即个人股东都希望其他股东积极行使对公司的监控权而使自己获利;(3)不公平问题,即某些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积极行使对公司的监控权,但获利的却是全部股东[1].与众多分散的自然人股东相比,机构投资者的出现为解决公司财务控制问题提供了可能性,也克服了自然人股东一般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但是,由于下列原因,致使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消极状态:(1)法律对机构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的严格限制(注: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任何一家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都不得超过5%,养老基金和互助基金不得超过10%,否则就会面临非常不利的纳税待遇。),有资料表明,近年来,作为美国公司的最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虽有所提高,但在每家公司中持股比例却比较小,很少有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2)存在短期行为问题,即为了分散风险和获取利润,机构投资者除了采用组合投资方式外,还根据股利、股价在不同股票之间进行选择,以购买良性股票,有资料表明,美国机构投资者的换手率均在50%以上;(3)存在“搭便车”问题,即每个机构投资者都希望通过其他股东的监控行为而使自己获利;(4)存在合谋问题,即一些机构投资者往往与其持股的公司有利益关系,甚至有关联业务往来,致使他们在行使股权时,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与被监控的经营者易保持一种暖昧的合作关系,难以承担其监督之职。所以,在上述情形下,美国公司财务控制权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采取“用脚投票”、“市场接管”等方式来实现。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