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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非标准意见及其制度背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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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意见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最终产品,和审计契约的其他要素一样,都受到具体时期和制度环境的影响。文章通过制度背景的分析来理解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从1993年至2002年的变化趋势。 关键词:上市公司 审计意见 制度背景 新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恢复以1980年财政部颁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为重要标志,先后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从1980到1986年的恢复重建、经过1987到1993的稳步发展期、最后到1993以后的改制创新,尤其自经历1997年至1999年“脱钩改制”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走到“独立自主”的发展轨道上来。而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场制度革命。 一、1993年至2002年审计意见类型的统计分析 在1993-2002年度间,全国共有1006家上市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占历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总数的13.75%;其中1993—2002年度历年分别有4、6、37、48、99、149、187、178、153和145家公司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分别占当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总数的2.2%,2.1%、11.5%、9.1%、13.3%、17.5%、19.7%、16.4%、13.1%和12.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比例大致经历三个阶段的重大变化。从1995年后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1995年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例是前两年的5倍之多,增势迅猛;虽然1996年略有下降,但此后一直上升,直至1999年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例达到历年之最19.7%;自2000年度后有开始平稳下降的趋势。而实际上,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背景在此三个阶段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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