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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研究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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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的主体主要包括风险资本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以限制性财务合同方式将风险资本的筹资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及其他财务决策权在上述三类财务治理主体之间进行分割是美国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其中可转换优先股和分阶段投资构成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关键词:风险资本;财务治理;财权;财务合同;激励与约束 风险投资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风险投资业蓬勃发展,尽管在发展过程中遭遇了某些挫折。风险投资在美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得益于其在治理结构上的一系列制度创新,其中,在财务治理结构方面的独创性更是功不可没。风险资本市场在运作机理和财务治理结构上的独创性已使其成为现代金融工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从风险资本市场的基本特点出发,就美国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尤其是限制性财务合同在风险资本市场财务治理中运用进行系统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几点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启示。 一、风险资本市场的特点及其对财务治理结构的要求 风险资本市场的产生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结果,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机理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与一般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作为风险资本投资对象的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上述特征进而赋予了风险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一方面,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信息不对称的新生企业,另一方面,由于风险资本的投资者(风险资本的原始出资人)受经验、专业知识与能力、信息和时间等方面的约束,不可能在各个层面上直接行使由出资人所享有的对财务资源的支配权利(财权)。与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相比,风险资本家在经验、专业知识与能力及信息方面具有优势。因此,风险资本的投资者将一部分财权委托给后者就成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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