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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团财务管理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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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集团在现行分业经营框架下蓬勃发展,通过控股或参股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的金融领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质上进行了混业经营。金融集团与单个金融机构的特性有很大差异,这决定了金融集团的财务目标不应像中小银行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应追求集团价值最大化,当财务目标既定之后,选择哪种财务管理模式为最佳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相对于单个法人实体来说,金融集团的财务管理更为复杂,一个是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一个是母公司对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而且金融集团规模越大,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愈加困难,越容易信息不畅,给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金融集团财务管理的三种主要模式 巴塞尔金融集团联合论坛1999年颁布的《对金融服务集团的监管原则》认为:金融集团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或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集团。它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型金融集团,另一类是经营型金融集团。纯粹型金融集团的母公司以股权控制为目的,不从事具体业务活动但有投资功能,其各个子公司具体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专门领域的金融业务。经营型金融集团的母公司除了本身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之外,还通过参股控制了一些也具体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的子公司。金融集团与单个金融机构相比,最独特的风险是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和集团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从易于监管的角度考虑,纯粹型金融集团是今后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纯粹型控股集团的角度来分析其财务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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