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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中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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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十五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坚决、有序、逐步、安全地退出亦已形成共识,其退出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企业的增量资本由非国有资本介入,变原来国有独资为多元结构,相应减少国有资本在总资本中的份额(间接退出);二是通过对原国有企业的存量资本进行置换(直接退出)。本文主要就原国有企业存量资本置换中所遇到的一些财务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供参考。 一、企业资产评估前必须进行清产核资 很多改制企业未经清产核资就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评估前的资产胸中无数。有的企业由于受利益驱动,在申报评估资产时少报、漏报;有时企业由于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常常发生错误申报。加上中介机构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使评估值具有一定的弹性。因而,企业改制在资产评估前进行清产核资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最好由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参与。对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事实上,清产核资是资产评估前企业的财务清理、资产核实、全面审计的过程。 二、企业改制必须进进资产评估 有的企业图省事,直接以货币资金注册新设,绕过资产评估、资产置换等程序。由于新设企业只要资金到位即可验资注册,而企业改制一般须经职代会通过,主管局或控股公司批准,原资产的处置须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负资产或零资产须经产权交易所以零资产转让,有净资产的或进行置换,或作为国有股权投入。如是,不少企业为了追求改制速度,以新设之名行改制之实,待新公司成立后,再对原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内部协商价进行购买。这种非规范交易的背后存在着很多诸如暗箱操作、无谓讨价还价,尤其是应收应付、存货的随意处置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当然不乏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改制企业应严格按改制程序规范操作,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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