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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概览之一——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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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简况 为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专业准则,提高评估质量,维护资产评估行业信誉,1986年美国八个评估专业协会和加拿大评估协会联合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 ),之后由新成立的美国评估促进会(AF)取得了该准则的版权,负责《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修订、出版工作。在经历了美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不动产泡沫经济引发的评估业危机之后,1989年美国国会制定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原和强制执行法令》(FIRREA)中明确规定,评估人员执行与联邦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业务,必须遵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美国各大评估协会也都要求其会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需遵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因此,《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成为美国评估行业公认评估准则,并随着资产评估业国际交流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评估界最具影响力的评估准则之一。 与英国等以不动产评估为主的国家不同,美国资产评估行业呈现出综合性的特点。不仅不动产评估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非不动产评估也有着长足的发展,如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动产评估等。美国评估行业的综合性充分体现在准则体系上,《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是一部典型的综合性评估准则,包含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各个专业领域。美国评估促进会下属的评估准则委员会(ASB )负责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每年出版一部最新版本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03版《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10个准则、10个准则说明(SMT )和23个咨询意见(AO),其中以10个准则为主要构成部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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