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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及其适用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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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方法,是由资产评估的目的和标准所决定的,在评估实务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摊销服务;二是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和转让服务。前者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应采用重置成本标准,则其基本评估方法是重置成本法;后者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标准应采用收益现值标准,则其基本评估方法是收益现值法。笔者在本文中对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所涉及的有关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务院在1991年11月16日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与有形资产不同,自创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明显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这是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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