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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目的定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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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区分了委估人和评估人的资产评估目的的基础上,从评估投入和评估产出两个方面重点讨论了评估人的资产评估目的的具体内容,分析了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的不同认识,进而得出资产评估的目的应定位为以较少的评估投入在规定的期限内评定估算出资产当前在特定资产业务限定下的公开市场上最有可能成交的价格的结论。 资产评估是评估机构即评估人接受委估人的委托对资产现时的价格进行的评定与估算行为。一项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当事人:一是作为评估委估人的资产业务关系人,一是作为评估人的资产评估业务的执行人。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告诉我们,同一实践活动中的不同主体由于该实践结果对其经济利益具有不同的影响,他们从事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同一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人与委估人当然也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其各自的评估目的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探讨资产评估的目的首先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评估目的,即委估人的评估目的和评估人的评估目的。 委估人的评估目的即委估人委托评估人进行资产评估期望达到的目标。资产的种类和资产业务的性质不同,委估人资产评估的具体目的也就各不相同,例如,保障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定和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实绩;重新认定资产的现实价值;解决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背离等,但其直接目的不外是取得与资产业务直接相关资产的现时公允价格,最终目的或间接目的是服务于即将进行的资产业务。对此,评估理论界和评估实务界的认识是一致的,无需多论。评估人的评估目的即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行为期望达到的目标。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这种意义上的评估目的。当前,评估理论界和评估实务界对于这种意义上的评估目的的定位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其中较为典型的认识是“资产交易论”和“资产交易服务论”两种观点。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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