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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撰写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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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文章对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撰写中涉及的几个问题提出看法。其中涉及求取重置成本时,不应使用“历史成本法”这一不规范用词;成新率的评定应根据设备的价值、数量等不同情况调整具体方法;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不一定要在时间上做太短的限定。 不论整体资产评估或单项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都是经常要涉及的一项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报告或评估说明的撰写既需要熟练掌握评估理论,还需要对该类设备知识,甚至包括对标准、计量等工业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的了解。结合工作实践,对评估报告书撰写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一、关于运用“历史成本法”求取重置成本 在一些采用成本法进行机器设备评估的报告中,在求取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具体方法时,有人用“历史成本法”一词。实质就是将账面原值当作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她它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账面原值是客观、合理的;二是该类设备从购买日至评估基准日价格无变动。纵观近几年的资产评估教材,没有用“历史成本法”作为求取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对于一些评估价值较低、数量较多的机器设备,如果评估人员认为评估对象的机器设备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笔者认为应将说明清楚,而不要使用“历史成本法”这一不规范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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