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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精度和误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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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证监会2004年的第一号文件就资产评估使用收益现值法做出了精度方面的刚性规定。本文以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使用一般的误差理论用收益现值法为对象分析了评估的精度与误差问题。本文重点分析评估的系统误差;指出评估理论的不完善,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最后指出了收益现值法的几种可能的命运;给出了衡量评估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问题的来由和分析 中国证监会2004年的第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对收益现值法使用预测收益数据和评估结果提出了严格的刚性规定:与实现的利润相比低于0~10%内是不需要进行解释工作的;10%~20%应当做出解释和道歉;超过20%时需要被审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04年第0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或者换一种表达方式:当交易值与评估价值之间差异超过10%应当暂停交易。资产评估理论对于评估精度也规定评估的精度应当达到10%,房地产评估教科书有15%的规定。 这些都是针对评估的精度或者误差,尤其是关于收益方法。但是:评估理论上对评估的精度或者误差问题无明确的分析,教科书也没有给出科学的解释,很少人对此进行研究,今天这个问题已经牵涉到评估师的法律责任。本文的中心是:围绕评估误差的产生从系统误差角度分析,以期望实现90%的精度要求。让大家衡量是否可以达到这个精度,怎样达到这个精度。对此问题的分析我们采用了收益现值法为典型对象,接着我们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待和讨论评估的性质,以得到对于评估的综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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