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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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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资产评估理论体系现状 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蓬勃发展起来,已形成了“评估目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理论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评估 目的占主导地位,决定或制约着其他方面(国务院91号令提出了11种资产评估目的: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合作,企业清算等)。评估目的决定着估价标准,估价标准是进行资产评估的价值尺度,是对评估结果质的规定。目前,估价标准有四种: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评估方法是在评估目的的指导下,基于一定的估价标准,针对具体评估对象所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是对评估结果量的约束,目前也主要有四种: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评估结果是体系的最后一个部分。 从明确评估目的、确定估价标准到选择评估方法,最后得出评估结果,现存的理论框架实际上是对评估业务执行的描述。任何一项评估业务都是基于某种原因(或目的),运用一定方法,得到评估结果,将这种理论体系说成是实务体系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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