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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破产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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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在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中,对数十家已严重资不抵债,已无法持续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了破产程序,破产成为我市国有(集体)资产从一般竞争领域有序退出的途径之一,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为我市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同时也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卸下了沉重的包袱。由于政府组织管理得当,相关部门的积极重视和支持,总体来看,破产工作比较平稳,破产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但是,由于企业破产工作和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的难度太大,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破产清算期很长,法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后,还存在许多资产、债务等遗留问题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企业清算组或留守组长期存在,难以及时彻底地终结其工作。破产企业清算留守机构的资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对这些机构的财务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盲点。为维护国有(集体)资产权益,进一步降低破产成本支出,现就我市破产企业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笔者试作如下探讨: 一、破产企业留守(清算)机构的资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会计核算工作欠规范,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破产资产债务的处置状况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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