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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和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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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构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因此作为对国有企业具有监督管理权力的财政部门,必须按要求将国有企业的微观财务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财务活动。面对新形势,有人提出市场经济下财政部门要不要管理企业财务,财务管理面是缩小还是扩大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理论依据 无论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形成以后,财政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都不应该削弱,这是由财政部门本身所具有的职能决定的。 第一,从分配职能看。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避免出现因畸轻畸重某方面而给国民经济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企业内部的分配是国民收入初资分配,其分配构成状况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比如企业产品价格的高低、折旧水平与方式的调整、工资分配的变化、税制的改革,等等。而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较大价值份额,这不仅决定了它自身的分配状况影响积累与消费的分配关系,而且会诱导整个企业领域对全社会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冲击。因此没有对企业财务的规范管理,要达到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目的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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