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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制度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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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金制度设立的初衷 公益金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公益金制度的设立,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但仍没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内容。其中,住房支出尤为明显。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国家在废止原会计制度的同时,不得不考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尤其是职工住房的资金来源。作为一项过渡性安排,公益金应运而生。(2)公益金制度的安排也有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初衷。(3)按国际惯例,企业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而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又要求企业利润的分享不能完全将工人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公益金制度这一折衷安排——属于股东权益但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二、公益金职能的萎缩 公益金作为一种过渡性、折衷性的制度安排是与其产生时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以及政治环境相适应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有制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企业的出资者日益社会化,公益金制度的利益矛盾开始凸显出来。首先,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归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要从中硬性划定一块用于并非企业投资者的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无疑损害了企业投资者的权益。其次,公益金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决定了其使用的决策权在于企业所有者而非职工,企业管理当局也可以只提不用,将提取的公益金继续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转,职工得不到实惠。这样一来,公益金便成为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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