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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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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阐明,企业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与财务监督权。财务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随着财产所有权的分解,财产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多元的财产主体各方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独立。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处理不当,轻则影响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则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企业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企业产权制度忽视了债权人这一重要的利益关系者 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基础,但这一基础忽视了企业财务治理权中债权人这一重要的利益关系者。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业主制企业,即由企业主独资并亲自经营企业。业主制企业由于财 务资本的相对欠缺以及对财务资本的过度依赖,而奠定了“财务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因而形成了“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产权,因当时企业的规模小,又使企业主一身多任,即所有者、经营者游动者合一。由于财务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因此财务治理权也归业主所有。第二阶段为合伙制企业,即由两个或数个业主合资建立的企业。合伙企业虽然产权主体不再单一,但由于其所有者人数较少,所有者达到一致的协调成本很低,因而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分离,财务治理权仍由所有者所有。第三阶段为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果企业直接由所有者(股东)管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协调的成本很高。因此,股东们挑选出一个代理人,即经营者为他们管理公司,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治理权便分割为财务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两个主体拥有,且经营者财务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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