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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业开放需要深化政府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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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体制改革是市场开放的重要条件 基础产业的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特点是“政企不分”、“政监不分”。市场开放要求改革传统的政府体制。 (一)消除市场进入障碍 在传统体制下,政企合一的部门容易形成利益集团,成为市场开放的阻碍因素。 (二)维护基础产业的公平竞争 基础产业的某些环节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和网络特性(需求方规模经济特性),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由于基础产业特别是网络设施投资巨大,且易受政治因素影响,行业监管必须透明、稳定。在传统体制下,“政监合一”的管理体制增加了投资风险,容易导致投资不足。 (三)保证基础产业的公益性 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一般需要超前发展或实行较高程度的普遍服务。在市场开放条件下,产业的外部性特征导致产业投资不足。传统体制下依靠纵向垄断一体化经营维持的交叉补贴机制在开放体制下逐步瓦解,政府必须建立适应市场开放的新机制。 二、产业开放下的政府职能构架 (一)政府在基础产业中的三大职能 在市场开放条件下,政府具有三大职能: 1.出资人职能 基础产业中存在大量的国有资本,政府要履行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能,作为出资人,追求的是资本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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