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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投资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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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有关经济增长的文献中,公共投资(Public Investment, PublicCapital)一般被界定为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本,由于有政府不能在微观层次上直接介入企业活动领域的特定认识,这些政府投资往往被限定在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中,因此这些资本被称为公共投资,也有时被称为政府投资。Holtz-Eakin(1993 )在分析美国公共投资的形成与增长时,将公共投资按照其最终用途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教育投资;第二类是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投资;第三类是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最后是公用事业投资。在Etsuro Shioji(2001 )的研究中,将上面列举的后三类合并称为基础设施类公共投资,从而与教育类公共投资组成为两个类别。按照Holtz-Eakin(1993)的估计,1988年, 在美国,上述四项公共投资在公共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分别是:教育类占20.2%,道路及高速公路类占34.5%,污水处理占7.5 %,公用事业类占13.2%(注:按照Holtz-Eakin(1993)的估计方法,四项总计不到100%。)。日本对公共投资的定义相对广泛一些,总计包括14 个项目(注:参见Economic Planning Agency, 1998, Annual Reports on PrefectureAccounts.),Etsuro Shioji(2001)将其合并为四个项目,一是教育类;二是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房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的供给,城市公园,道路,港口,机场,工业用水;三是国有保护土地,包括山脉,河流和海岸;四是农业和渔业。1990年,在日本,上述四项在公共投资中的比重分别为12.1%、60.6%、13.5%和13.7%(注:EtsuroShioji, 2001, Public Capital and Economic Growth: A Convergence Approach, 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 6, 2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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