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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抵扣税款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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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购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项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社会利用再生资源,解决了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问题,大大降低了废旧物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但在执行税收政策时,由于税务机关对废旧物资销货发票管理不到位,政策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这给不法纳税人以可乘之机,导致废旧物资销货发票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税收流失十分严重。近日,笔者在税收检查中发现,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抵扣税款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销货发票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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