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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税务″理论体系的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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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对公共行政管理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拓展和挖掘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成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根本途径。税务机关作为肩负国家财政收入职能的政府部门,必须对自身角色与职能进行重新审视并加以调整,顺应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和时代需求,努力构筑“服务型税务”。 一、“服务型税务”理念的导入 (一)服务行政———公共行政的目标导向 服务行政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共行政模式,与管制行政有着本质的差别。在管制行政下,政府及行政人员以管理者的面目出现,它的职能是以管理为特征的。服务行政则不同,它的职能以服务为特征,整个社会的任何一种力量、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团体作为行政客体,都是服务的对象,应平等为之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 社会发展规律决定了服务行政的价值取向。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这个基本矛盾的运动,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和社会公众的创造性活动分不开的。公众是生产的主体,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公众历史主体地位是完全一致的。公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优质服务”是公众应该享受的权利。一切行政活动要为社会创造主体服务,为社会利益主体服务,这是完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有助于社会历史不断运动变化和向前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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