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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系统中比对出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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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工程的运行,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国家税款的行为,使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促进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进程,有效地加强了对税源的监控。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防伪税控系统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缺少可行有效的规范处理方法,如:对纳税人接受的防伪税控因“误操作”而作废的专用发票的处理,目前各个企业的处理办法不尽一致,各稽查局在处理此问题时,方法和结果也不尽相同,纳税人对此也反响很大,因此,应尽快出台与金税工程相配套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 一、稽核系统中出现“作废发票” 的原因 稽核系统中的“作废发票”,是指销货方在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时,将正确的专用发票确认为作废,在存根联数据报送时以作废发票信息报出,同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正常发票交于购货 方,购货方将抵扣联拿到税务机关进行了认证抵扣。 认证机关将认证数据上传后,在总局稽核系统发票数据库比对时发现属于“作废发 票”的抵扣联的情况 。 出现“作废发票”的情形有多种, 一种是销货单位有意识将存根联作废,不计收入,并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于购货单位抵扣税款;另一种是由于开票人员误操作造成,如本应作废甲号发票,但在操作中却将乙号发票作废,或将正确的发票误确认为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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