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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都给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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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企业走出了低迷的经营环境,开始得到发展,获利的企业大量出现。企业为了少缴纳所得税,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多列支成本、费用,以达到减少利润的目的。其中,利用劳务费发票虚列成本、费用越来越多地成为某些企业所常用的伎俩。 劳务用工历来由劳动部来管理。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力市场、劳务市场、劳务队相继出现,企业可根据各自的需要到这些地方与其协商,以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的形式由这些单位为其出劳务,企业取得劳务费发票在成本中列支。这中间就难免会出现一些单位为了其各自的利益,作出一些违法、违纪的事。 日前,我们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该企业成立于1989年7月,1996年进入获利年度。所得税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该企业多年一直合法经营,在税收方面从未发现过有违法之事,但, 是否采取的手段比较隐蔽、方法比较高明,不易被发现?我们感到即将面对的是一个非常棘手、难于对付的对手,若再用正常的稽查思路恐怕是不行了,必须另谋思路,寻找疑点,打开缺口,达到目的。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该企业每月除列支工资外,在制造费用中还存在较大的劳务费列支。是谁为其提供的劳务?提供的是什么性质的劳务以及支付劳务费的标准是什么?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开始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我们将该企业发生的所有劳务费进行列表登记,发现劳务费的支付存在一定的规律,从1999年至2002年期间,每年1-11月份的发生额不大,12月份的发生额非常大,甚至超过1-11月份的总和,而相应的销售收入变化则不大,此现象极为不正常,此劳务费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问题?我们向其索要企业与劳务队当初签定的劳务承包协议查看,承包协议内容大致如下:“劳务队为公司提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务工,公司按每月劳务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30%向劳务队提交劳务管理费,以转帐方式结算。同时劳务队负责对劳务工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等。”我们通过咨询劳动部门了解到,收取劳务管理费的标准虽存在不同,但象此劳务队所收取的标准似乎太高,这一定不是一般形式的劳务承包。于是,我们向企业相关的人员了解情况。首先,我们找到企业的生产制造部部长,据其介绍:她本人已在公司生产制造部任部长多年,公司除管理人员,其余工人都由其一人管理, 公司从未有外面的劳务队为其提供过劳务,只是在1999年九月份,公司副总通知统计有多少工人愿意不交个人养老保险而转到劳动服务公司开工资,另外,从1999年九月份以后招的临时工,公司全部给办的某劳务队开资,个人不交劳动保险。 其后,我们找公司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与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了解情况 ,向他们宣传法规、政策,经过一番攻心策略,最后终于了解到劳务费背后的内幕。该公司从1999年至2002年期间与某劳务队签定一份劳务承包协议,由该劳务队为其代开劳务费发票,记入公司成本,但并不为其提供劳务。 另外,我们对该公司付出支票的去向进行检查,发现支票最终并未存在劳务队的帐户上。该企业只是利用此方法达到少缴纳劳务部门的养老保险等费用的目的。通过进一步的检查我们发现,原来,该企业是以开劳务费的形式套取现金,部分用于发放本企业的工人工资,另一部分做为企业的小金库,留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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