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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帛改革宜从所得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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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大事,要有科学的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必须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 一、“税”“费”改革要通盘规划,总体推进 我国税外收费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费”代“税”,以“费”挤“税”是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几年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呼声很高,各级政府也采取措施废除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情况有所好转,但是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政府基金所占比重仍然相当大。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着现行税制城乡之间的不统一,农村中不合理收费更为突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一定要通盘规划“税”“费”关系和比例。凡属不合理收费,无论城乡都必须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用税收形式征收,但现在却采取“费”或“基金”形式征集且属不能取消的,应有计划地改“费”为“税”,将此列入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同时,随着二元经济结构的逐步改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城乡税制统一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 二、税制要素配置要协调我国现行税制虽然号称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模式,但实际上只有流转税是主体税种。从收入结构看,2001年流转税的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9.7%,企业所得税加上个人所得税仅占20.3%。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学者是极力主张增值税中性化的,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考虑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水平提高的现实,在这次税制改革中,一是适当提高所得税的地位和收入比重,使所得税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体税种,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功能。二是实现增值税的“中性化”,主要是把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税种税制要素的协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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