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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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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复合税制模式下,企业所得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的多少。因此,搞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更好地组织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调节企业收入水平、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范围包括:企业租赁费、固定资产修理费、递延资产摊销费、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损失)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项目。 税务机关在审批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时,除了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准确、齐备外,还要深入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据此写出详实的核查报告,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正确划分固定资产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均匀扣除;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租赁期内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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