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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状态下税收政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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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文化、体制和技术的创新频度不断提高,现代通讯传输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商业贸易领域的融入和运用,对传统贸易形式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近几年中,电子手段与商务形式的有机结合并且迅速的发展,已逐步成为新经济的标志之一。电子商务,这种有别于传统商务的新形贸易形式,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拓展出了新的发展空间,展示出了新经济的灿烂前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巨大的推动,推动着人类本性的回归,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按其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以网上商议但网下支付为特点的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形式的本质差别不大,对现行税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以网上支付并网上交付或网上支付但网下交付的直接电子商务,却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形成多方面的冲击。虽然目前在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直接交易与间接交易的比例大约是5%:95%,影响的面不大且矛盾不甚突出。但我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直接交易的比重将会有很大幅度的提高,数字化产品将会在电子商务中占居重要的地位。那时,必然对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税务征收管理和税收法律体系提出基本面的改革要求。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这也给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目前就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去研究如何建立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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