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论文中心 论文分类 论文搜索 论文发表 汇款确认 会员专区 在线购卡 服务帮助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教育论文中心首页--财务分析--如何理解对一般纳税人查补税款核减留抵税额的规定
推荐论文
·对话,才能走进学生心灵
·提高农村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初中数学学习指导的实践与
·网络计划技术在建筑工程施
·新 课 程 新 思
·如何组织有效的小组合作学
·完善会计管理机制的几点思

·小学数学实施开放式教学的
·体育教师师德、知识和能力
·小学生数学语言的培养
科目列表
市场营销 管理理论 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 社会实践 先进教育
伦理道德 艺术理论 环境保护
农村研究 交通相关 烟草论文
电子电气 财务分析 融资决策
电影艺术 国学论文 材料工程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政治论文 物理论文 化学论文
生物论文 美术论文 历史论文
地理论文 信息技术 班主任
音乐论文 体育论文 劳技论文
自然论文 德育管理 农村教育
素质教育 三个代表 旅游管理
国际贸易 哲学论文 工商管理
证券金融 社会学 审计论文
会计论文 建筑论文 电力论文
水利论文 园林景观 农林学
中医学 西医学 心理学
公安论文 法学法律 思想汇报
法律文书 总结报告 演讲稿
物业管理 经济学 论文指导
计算机 护理论文 社会调查
军事论文 化工论文 财政税收
保险论文 物流论文 语言教育
教育教学 给水排水 暖通论文
结构论文 综合类别  

 
如何理解对一般纳税人查补税款核减留抵税额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第二条规定:“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未留抵税额(企业账务调整的具体方法,见《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由于对上述规定中“当期”的理解不同,在核减留抵税额操作上出现了不同的情况,有的认为核减的是检查所属时期止的留抵税额;有的认为核减的是所作处理决定书当月的期未留抵税额,从而出现了各种既复杂又难以理解的操作办法,使税收政策执行产生偏差。为此,本人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对一般纳税人查补税款核减留抵税额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从法理角度看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日期或时间。这里我们可以认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全文未完>>>>>
是否要阅读全文?点卡会员将扣除1点!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所有 教育论文中心 Copyright(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QQ:277865656
或写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