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当前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
| |
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监督手段,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指出“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内部纠错机制,已经在税务机关实行了几年。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印发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于全国税务系统的执法责任制统一、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一、执法环境不同等各种因素,目前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部分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由于业务不熟,“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由于对程序法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水平不熟练,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因怕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故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 2.部分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尚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想起来重要,讲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制度贯彻的运动化、口号化和功利色彩明显。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盲目创新形式,好大喜功,不求实际。基层为迎合上级各种考核任务,多头管理、各司其政,花钱费力,搞花架子,给制度整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