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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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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负担及其确定的原则 (一)税收负担的涵义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承受的经济负担,一般以税额与税基或相关经济指标的比值来表示。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综合反映,也是税收收入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最终反映。税收负担有宏观税负或微观税负之分。宏观税负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总额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一个国家看,宏观税负不仅反映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分配中的集中程度,同时也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聚财能力密切相关,是国家经济决策的主要经济变量。微观税负是指在微观经济层面上某地区、行业、纳税单位其销售收入或净产值或利税总额中税收含量的比值,这是衡量纳税单位或个人税收负担最直接的指标。 宏观税负是微观税负的集中反映和量化组合,微观税负是宏观税负的基础;合理的宏观税负是量化微观税负的重要前提,而公平的微观税负又是稳定实现宏观税负的有效保证。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情况比较复杂,除了税收和其他预算内收入外,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因此,在研究税收负担的时候,还有必要引入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这两个概念。所谓名义税负是指按税法计算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又称为“小口径宏观税负”。所谓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各种税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又称为“大口径宏观税负”。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宏观税负在我国指的是实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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