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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税制:必须直面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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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要名副其实和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还是要以分税制之名、行分钱制之实的分税制 虽然分税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1994年推出的分税制实际上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分税制,而是分财制、分钱制。1994年改革之前;就是一种分钱制。过去是把所有的钱加在一起去分,现在是把所有的收入分成若干个税种再去分。 究竟是要单兵突进的分税制,还是要与政府职能和其他方面协调发展的分税制 分税制改革;财权与事权必须相统一,两个职能的调整也必须相协调,否则,单兵突进的分税制改革究竟能有什么效果值得怀疑。回过头来看,这十年其他的改革大大滞后于分税制改革。设计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首要的是通过这个税制落到钱上。“钱”数是很重要的,而参照系数是什么,以及政府要做多少事,必须要连在一起来看。 究竟是要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下的分税制,还是要传统国家财政框架下的分税制 我们对公共财政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1998年开始搞公共财政改革的时候,许多专家学者反对,把它理解为支出格局的调整,仅仅认为,政府要从生产型、竞争型和盈利型的行业退出,因此很多人大声疾呼要缓行。对于公共财政,他们理解就是政府不做这些事情,因此有人担心国有企业投资的事情,有人但心生产领域没有政府的问题。我们是由原来的所谓国家财政阶级性的判断走向公共型的,现在政府官员代表包括所有不同形式所有制在内的广大人民的利益,分税制毕竟是从属于整体的财政制度的,它是属于整体财政制度安排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下一步完善分税制应纳入到正在构建中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框架中,还是继续基于原来的这样一种零敲碎打的改革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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