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共财政期待完善四项税收制度
|
| |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一种具体运行模式。为了实现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应有职能,必须重视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公共财政收入稳定性和可调控性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只有规范化的税收才能与政府经济职能相对应。 实行综合性的个人所得税制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会使所得税成为主体税收。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看,这一趋势已越来越明显。与企业所得税相比,个人所得税直接体现为个人收入的变化,对消费进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更加明显。 建立综合性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的趋势。针对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易存在普遍偷逃税的领域,应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经营所得等经常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实行综合征收。并适度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目前限制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技术障碍主要是税收信息系统不能覆盖所有的经济活动,这虽然也是其它税种存在的问题,但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更为重要。建立能够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尽可能地扩大系统的覆盖面是应长期关注的工作。个人所得税在制度设计上应主要考虑规范“税式支出”,即国家以税收优惠形成的收火损失或放弃的:税收收入。这种隐合的转移会增进社会福利;对纳税人直接的税式支出,应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和级距;对纳税人间接的税式支出,如捐赠支出可在征收个入所得税前扣除,鼓励高收入阶层为公益事业慷慨解囊。
|
|
|
|
|
|
|
|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广告载入中...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