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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又临十年之痒,中国旧税制已呈现两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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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994年税制改革已近十年时间,其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旧税制在时间上的局限性已表露无疑。而根据以往的经验,大约每经过十年时间,我国税制就要经历一次脱胎换骨的大调整,此前的几次重大税制改革分别发生在1953年、1963年、1973年、1983至1984年和1994年。 内外有别外资优惠助长“假合资”行为 1993年10月,国内某著名医药集团企业与香港公民许某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并从当年开始享受合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后有知情人士举报该合资企业存在偷漏税款问题,经税务机关调查证实,该合资企业从1993年11月到1995年5月,在长达1年半的时间里,外方投资并没有到位。根据有关法规,合资企业在外方资金未到位期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应追缴入库,因此该合资企业被勒令补缴税款3000余万元,并缴纳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在客观上助长了各种“假合资”企业的偷漏税款行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内外资两套税制。两套税制虽然名义税率相差不大,但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据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负担率为22%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则为11%左右。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比内资企业低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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