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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贸易制穷途末路出口代理制守住最后一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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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退税方案呼之欲出的同时,另一项震动外贸业根本格局的制度变革犹如沉渣泛起,已在业界激起层层波澜。 出口代理制,这项直接关系到外贸企业生存空间的制度又一次在业内人士中口耳相传。与两年前的同类传闻相比,本次传言的背景是:出口退税税率下调4%、外商独资采购权提前开禁。 如果双箭齐发,多少家外贸公司命悬一线? 代理制不会强推 记者多方求证,证实这次的传闻发端于6月下旬国税总局官员在上海的一次吹风会。 宁波市外经贸局贸易发展处处长丁海滨透露说,在最初的方案中,“推行出口代理制,收购实行指标制”是本次出口退税改革独立列出的要点之一。 这意味着生产企业直接和国外进口商签定采购合约,外贸公司只承担具体出口业务流程的代理制,将取代现行外贸公司买断生产企业的产品,再和进口商进行交易的收购制。 国家将通过对外贸公司分配有限量的出口退税指标,对其收购业务进行制约,以此实现代理制的推广。 出口代理制的优势相当明显:代理制下,外贸企业通过提供各种服务,代理生产企业办理出口业务。过去工、贸之间的买卖关系将变成为代理关系,盈亏由生产商负责,外贸公司的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充分体现了责、权、利三者的统一。而且,由于外贸企业只收取代理费,“透明价格”过滤了收购制下外贸公司吃差价的情况,实际上起到减少利润环节的作用,实现贸易成本的降低。同时,出口代理制大大降低出口骗退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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