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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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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王绍光和我撰写了《国家能力报告》(中国科学院,1993年6月)。我们认为,“分灶吃饭”的财政大包干制导致国家汲取财政能力迅速下降,政府财力极度分散,中央调控能力下降,突出表现为:财政收入增长弹性下降,且处于低弹性范围;财政收入占GNP比重不断下降,在现行财政包干体制下,预计2000年这一比重降为11.3%,中央财政下降至历史最低点,2001年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比重降至1/10;预算外资金增长过快,几乎与第一财政预算相等。国家汲取财政能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是:经济周期波动;投资急剧膨胀;消费需求膨胀;连年财政赤字,向中央银行大量透支;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下降等等。我们认为中国需要制度创新提高国家汲取财政能力,这包括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纵向分权,取消地区行署级,按四级政府(中央、省区、市县、区镇);国家财政收入实行分税制,三级财政征收(中央、省区、县市),四级财政使用(中央、省区、县市、区乡)等。1993年7月中央决定,从1994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取代财政大包干制。当时我就意识到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它标志着中国改革已经从“放权让利”阶段进入到“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可以说,现代分税制已从制度上为我们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一条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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