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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借鉴一下韩国的增值税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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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增值税制造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偏高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增值税制建立的原则,即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借鉴韩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法,对改进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的初衷--税收中性 增值税建立的初衷是税收中性原则。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税,有增值额的才课税,无增值额的不课税;第二,中性原则要求,不同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应该尽可能是一致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在征收上,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按销售额征税的方法,导致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一)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我国增值税在实际运行中,将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较为规范的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而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即应纳税额=销售收入x征收率,征收率为6%和4%。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较低,税收负担较轻,但由于一般纳税人是按增值额征税,名义税率虽然较高,但实际税负较低。据测算,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率为3.97%,而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率为2.5%-3.4%,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这就使得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也严重影响到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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